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考生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一般认定机构会在当地政府网站或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和相关要求。考生可以关注当地教育局网或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去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认定机构会在认定现场设置邮寄窗口,考生可以在该窗口登记自己的手机号和地址,认定机构会按照地址给考生邮寄证书。
另外,考生也可以选择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会在认定工作公告中注明,考生需要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去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部分地方还允许他人代领教师资格证。代领时,除本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不同地方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以当地教育局的要求为准。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时,考生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前,考生需要在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然后,持有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申请表复印件和申请遗失补办的说明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