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科目。
笔试科目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等不同类别。幼儿园和小学的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以及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文化课的笔试科目和中职专业课的笔试科目也有所不同。每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也各有不同,包括单选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活动设计题等。
面试科目主要是针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进行考察。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由试点省自行组织。教师资格证笔试每个科目的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