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及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审核信息。
3、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前往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提供个人两寸照片至造价管理部门),详情需询问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与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和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之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该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申请人受聘于拥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该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该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拥有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单位。
(三)无不予注册情况。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网站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已经获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才能开始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
1、申报:本人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解聘证明上传到相关说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办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各一式一份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资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二)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
1、申报:本人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办理:携带重要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资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