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的附件资料,打印申请表之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核查,请随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核查信息。
3、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核查通过之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前往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提供个人两寸照片至造价管理部门),具体需咨询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与身份证复印件。
(三)和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之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拥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有: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不予注册情况。
一级造价工程师能异地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在全国都通过,申请人提交注册材料就能进行跨省注册。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打印申请表以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核验,请随时关注造价系统核验信息。
3、领证:对旧的注册证书(仍为11位注册证号及无身份证号)统一进行换发新证,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新证书以后,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造价管理部门领取(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个人在领取新证书时需交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