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 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4.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5.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或具备不同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6.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不同的年限要求。同时,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注意: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还需参加相关考试并通过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