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要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除此之外,参加中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中级统计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