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 具备博士学位。
高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