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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2023年山西省统计师报名时间相关通知

2023-07-31 13:08  ·   邓玉洁  ·   来源:天穆网
7月31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山西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可知:2023年山西省统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6日至16日;网上交费时间为8月6日至17日;准考证打印为10月24日至29日;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

7月31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山西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可知:2023年山西省统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6日至16日;网上交费时间为8月6日至17日;准考证打印为10月24日至29日;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通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官方原文内容如下:

山西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3〕17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8月6日至16日

网上交费:8月6日至17日

准考证打印:10月24日至29日

成绩查询:2024年1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考试票据发放:考试结束30日后,报考人员可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处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

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核、证书领取工作由山西省统计考办负责。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手册中的“报考条件说明”。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咨询服务:

山西省统计考办

0351-4955590(资格审核、证书领取),各市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0283(网报技术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0351-7330067(发票领取)。

附件: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咨询服务电话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咨询服务电话

山西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手册

告知: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如下考试设置、报考流程、报考条件、问题解答、考试法规等告知内容。

承诺: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签署电子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已知晓告知事项;

(二)已符合报考条件;

(三)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四)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视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存在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由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于核查,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一、考试设置

【设定依据】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是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定依据是《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 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 号)。

【信息设置】


【成绩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初中级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具体参阅表一)。【收费标准】按照《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20〕563 号)执行(具体见表二),收费票据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

提示:逾期未交纳考试费用的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报考网址】通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cpta.com.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网址:http://rst.shanxi.gov.cn/rsks)

【成绩查询】

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各市统计考办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审核材料详见《资格审核公告》,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逾期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证书领取】

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证书/合格证领取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领取时间及要求请咨询各市统计考办。

【应试须知】

1. 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不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高级考试允许携带参考书籍、资料。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带至座位。 2.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报考流程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报考条件】——初级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报考条件】——中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报考条件】——高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

【考试大纲】

2023 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 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四、问题解答

1. 注册账号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写错了怎么办?

已注册信息无法变更、删除。若发现信息有误的,请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时,系统会提示“该证件号码在注册库中已经存在”,点击“确定”继续操作即可。应试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应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如应试时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不符,提供的证件信息不予采纳,准考证信息不予修改,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 账号里绑定的手机号怎么变更?

报考人员可登入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选择“更换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号码使用正常,在报考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如因提供的手机号不正确,无法联系到应试人员,将影响个人信息的核查,对其不进行资格审核和领取证书相关操作。

3. 如何找回用户名或密码?

已注册报考人员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可通过“预留问题”及“短信验证码”自行找回,或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明”进行找回。 找回后,登入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修改“密码找回问题”或更换手机号码为正常使用中的号码。

4. 如何新增或修改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 5 条,添加后不能删除或修改,请不要重复添加信息。如填写错误,登入报名服务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选择“维护学历学位”。或在左侧导航菜单处选择“学历学位信息维护”重新添加正确的学历学位信息。

5. 学历、学位信息显示未核验怎么办?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6. 学历、学位信息验证不通过怎么办?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显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7. 报名信息填错了怎么修改?

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谨慎确认。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后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能修改,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8. 报名考试对于属地有什么要求?

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选择在山西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与山西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9. 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材料有什么要求?

电子材料格式为.jpg,大小为 100k 至 300k 之间。

10. 不实承诺会有什么后果?

(1)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3)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4)打印准考证前,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5)考试结束后,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或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法规

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 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 20 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