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则按考生种类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实行为期两年的成绩管理,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免考考生实行为期一年的成绩管理,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具体说明如下所示。
1、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以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可以一年考完四科,也可以在两年以内考完四科。如果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以内通过考试,第一年已取得的成绩将会作废。
2、一级建造师考生获得免考资格之后,要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两门科目的考核,若考核不通过,将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3、增项考试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以内通过考试。
一建建设工程经济试卷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满分130分,合格标准为78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卷满分130分,合格标准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满分160,合格标准为96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一级建造师各地区考试通过率是不一样的。虽然一级建造师全国的考试内容是一样的,但由于每个省份报名人数、合格人数有差异,所以每个省份的考试通过率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单科通过率在10%-15%,4门课程的综合通过率在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