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一共有两种,分别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这两种证书的有效期是有差别的,详细内容如下:1、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是长期有效的。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是三年,在有效期满之前的三个月需要到注册机构办理延续注册手续。若在一级建造师首次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持证人,需要及时的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1、申请人需受聘于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和企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不是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5、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之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考试科目。
申请人自一建资格证书签发当天起3年内可申请一建证书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其学习内容应当具备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