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河北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其中公布了2023年河北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是4月6日-28日。
官方通知详情如下:
通知中2023年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内容如下: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河北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取得全科合格证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也可登录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点击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或者从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冀时办”APP,在首页“更多”中点击 “职业技能”版块,选择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4月6日早8:00—4月28日晚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需要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用于准考证及合格证书,不得使用自拍照,否则不予通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3年8月4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7月24日-8月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首次报名人员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本人具体情况按要求操作:
(1)以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未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本人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未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因报名信息与毕业证书信息不一致,未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首次报名人员,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通过网报系统未能成功上传个人照片的首次报名人员,可联系所报名考区咨询办理(联系方式见附件1);
(6)军校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1日至3日期间,联系省注协办理资格审核相关事宜。
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属于此类情况,建议先到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收费不予退还。
2.报名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收费标准:
专业阶段:95元/科
综合阶段:180元/科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2023年8月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其中,考试系统支持8种中文输入法,包括: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其中,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为中文繁体输入法,仅限港澳台外考生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
08:30—11:00审计
08:30—11:00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3年8月27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在石家庄市。
专业阶段考试共设8个考区,即: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邯郸市、秦皇岛市、邢台市、承德市。
(三)关于两场考试
河北考区会计、经济法、税法三个科目实行两场考试,财务成本管理不实行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于2023年8月7日—22日 (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3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具体领证事宜以各省级考办通知为准。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年)》,组织编写了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上述材料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一)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操作程序。申请人向省注协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由省注协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考办审批。
(三)需向省注协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1.《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两份(附件2);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原件及复件印;3.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全部采用A4纸)。如批准文件或职称证书的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场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和信息接收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 (http://cpaexam.cicpa.org.cn)及中注协官方网站和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咨询省注协0311-83939397、83939358。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七)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及时关注考区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八)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中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