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西会计之星发布《关于山西省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了2024年山西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时间为9月6日至8日。
原文公告如下:
关于山西省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 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
(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具体条件
(1)初级会计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中级会计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具备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 格 。
(3)高级会计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 作满5年。
③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 关工作满2年。
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还应符合我省规 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
(二)其他事项
1.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 人员应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http://ausm.mof.gov.cn/index/) 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 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 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资格工作年限证明或相关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所有报考人员 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不再 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 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在其报 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 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 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 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 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统一在省级 考点参加考试。
4.本通知“具体条件(1)初级资格”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 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 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或学位。
5.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 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 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 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无需再 次申请。
6.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 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 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 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二 、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 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 《 财务管理 》 。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 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 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 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 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 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 、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 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 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方式
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进行, 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 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 能混用。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7日至20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8:30- 12:00 进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9月6日至8日进行,共 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经济法》 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6日至8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30 经济法 | |
17:45-20:00 财务管理 |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考务日程
(一)初级、高级会计资格
1.2025年1月24日前,完成我省2025年度初级、高级会计 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平 台”(http://ausm.mof.gov.cn/index/) 。 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 试人员网上信息采集资料提交统一在2025年1月21日12:00 截止。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1月 24日,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4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 24日18:00截止。报名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 送考试报名情况。
2.2025年4月16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初 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5年5月17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2025 年5月17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省级考 试管理机构值班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相关情况;
4.2025年5月30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汇总我省初级会计 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 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 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
5.2025年6月11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完成全省高级 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与评卷工作的书面 报 告 。
6.2025年6月27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 星”网站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咨询电话和电子 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 心及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7.2025年7月4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高 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 网站公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心可向 其提供考试科目的明细分值。
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考试管理机构、 省会计服务中心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省会计 服务中心汇总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形成书面报告,报财 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二)中级会计资格
1.2025年7月2日前,完成我省202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 试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平台” (http://ausm.mof.gov.cn/index/) 。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网 上信息采集资料提交统一在2025年6月29日12:00截止。网上 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报名统 一 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 一 在7月2日18:00截 止。报名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 况。
2.2025年8月12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中 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5年9月6日至8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省会计 服务中心负责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值班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 相关情况。
4.2025年10月7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完成全省中级 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 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与评卷工作的书面 报 告 。省会计服务中心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 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 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 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5.2025年10月31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 星”网站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咨询电话和电子 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 心及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6.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省会计服 务中心汇总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财 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省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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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按统一规定的时 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 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考 后将不再开展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于考试开始2 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 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因管理不规范等问 题被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点名批评的考点不得再 纳入2025年考点。
(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要本着以考生为本 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 节工作,确保我省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做好考试期间应 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考办报告有关情 况 。
(五)2025年11月20日前,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 理机构全面梳理本地区2025年度考试考务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考办。11月30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完成本年度考试 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 服务管理平台向财政部报送202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省 考 办 。
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