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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天津市中级会计报名简章公布,报名时间为6月12日9:00至7月2日12:00

2024-12-31 11:26  ·   范佳琪  ·   来源:天穆网
12月30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由通知可知2025年天津中级会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9:00至7月2日12:00,考试时间为9月6日至8日。

12月30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由通知可知2025年天津中级会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9:00至7月2日12:00,考试时间为9月6日至8日。

原文公告如下: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5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的区财政局为报考人员报名点。初、中级考试合格后在报名点领取证书。

(九)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工作经历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

二、报名考试

(一)报名时间

1.初、高级报名时间:2025年1月3日9:00至1月24日12:00;网上报名缴费在1月24日18:00截止。

2.中级报名时间:2025年6月12日9:00至7月2日12:00;网上报名缴费在7月2日18:00截止。

报考人员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和报名流程后,按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报名。

(二)报名方式

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报名审核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后提交所属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报名。考试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信息,自动校验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直接缴费报名。初、高级报名人员信息采集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国统一平台天津上线公告第2号)。

报考人员在报名缴费前应当仔细核对报名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不可进行报名信息编辑,报考人员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变更”修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再变更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退费,重复缴费的款项将在对账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三)收费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

2.高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120元。

(四)考试费发票领取时间及地点

1.初、高级考试发票领取时间:2025年3月13日—3月14日(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2.中级考试发票领取时间:2025年8月7日—8月8日(工作时间:9:00—11:00,14:30—16:30)

领取地点: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一楼报名大厅(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采集、报名、缴费等事宜;采集审核提交后,照片无法进行修改;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缴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报考人员请审慎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因代报名造成报名失败、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以诚立身、积极备考,拒绝作弊、诚信参考。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合格成绩,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初、高级打印时间: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

中级打印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5日

四、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年即可申报评审。

五、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初、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已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发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将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六、考试时间

级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5月17日至20日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9月6日至8日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30
经济法
17:45-20:00
财务管理
高级5月17日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9月6日至8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试批次将结合报名情况具体确定。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一)成绩查询网址及时间

成绩查询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具体查询时间以准考证上公布信息为准

(二)合格标准

1.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通知。

(三)成绩复核

复核有关事项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市财政局”(网址:https://cz.tj.gov.cn/)网站通知。

八、证书发放

(一)初、中级证书

人社部印制的资格证书发至我市后,我们将及时公告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天津市财政局”(网址:https://cz.tj.gov.cn/)网站通知。

(二)高级合格成绩单

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天津市财政局”(网址:https://cz.tj.gov.cn/)网站通知。

九、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咨询电话
和平区财政局23197220
河东区财政局24136026
河北区财政局26296175
南开区财政局27271881
河西区财政局23278226
红桥区财政局63015323
东丽区财政局84375573
津南区财政局28392385
西青区财政局27390061
北辰区财政局26392998
武清区财政局22173398
静海区财政局63032575
宁河区财政局69593852
宝坻区财政局29241341
蓟州区财政局82877386
滨海新区财政局25856309
滨海开发区财政局25202612
滨海保税区财政局66619362
滨海高新区财政局83715916
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23399412

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