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以上是《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可以看出,对于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单位来说,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人员,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也应当尽可能地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