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有500名员工,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50人,那么该企业至少需要配备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此外,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仍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明确的配备比例要求。但是,建议这些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也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根据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总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个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