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达到或超过300人时,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5%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在7人以下,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些单位属于高风险行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另外,除了上述行业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总数的30%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通过这样的配备比例和要求,可以确保各类企业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专业的人员提供支持和服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注册安全工程师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适应和应对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