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金属冶炼企业属于非煤矿矿山,因此需要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具体来说,金属冶炼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不超过7人,则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除了以上要求,金属冶炼企业也可以选择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来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根据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因此,金属冶炼企业在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时,需要根据企业的从业人员总数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来确定具体的配备人数。如有需要,金属冶炼企业也可以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