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哪些单位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及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1.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例如,对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如果有员工500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那么按照15%的比例配备的话就是8人,要求本单位至少有8人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2.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单位,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 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即不属于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具体配备人数没有明确规定,但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4.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根据以上规定,各单位需要根据自身从业人员数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来确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数量。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单位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