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这类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除了前述类型的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服务。具体配备人数没有明确规定,但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提供更专业的安全生产服务。
综上所述,不同单位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和类型有不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这些要求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