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比例是根据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来确定的。根据相关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配备比例计算方法:
1.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5%确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人数。例如,如果一个建筑施工单位有500名员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50人,则需要配备不少于15%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即8人。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单位:
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除了前述规定的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4.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综上所述,不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确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人数,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