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完自学考试的考生可以进入自己所在省份的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在官网导航栏选择“自学考试”,找到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然后输入报名时注册的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进入个人中心,即可查询自己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
通常自考考后一个月前后会公布成绩,4月份的自考成绩通常在5月中下旬可以查询,10月自考的成绩通常在11月中下旬可以查询。即遵从40天左右公布自考成绩的原则,但具体的查询时间需要静候各地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消息。
自考考生在分数发布后,如果有异议,就要到自考考试网或者自考办查询成绩复核时间。尽快复核,以免错过时间。以北京自考复核为例: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的时限是自当期考试成绩发布当天开始5天之内,就是4月自学考试:6月8日至12日;5月证书考试:9月1日至5日;10月自学考试:12月8日至12日;11月证书考试:次年3月1日至5日。过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于复核申请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反馈。考生通过上述路径进入《成绩通知单》后,点击下方“复核结果显示”按钮查阅本人的成绩复核结果。
凡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经市一级自考办向省考办申请查卷。查卷是指由省考办工作人员核查试卷是不是有漏评、加错分、漏登分与登错分等现象,若有误则由省考办发更正通知。查卷具体的内容包含:
1、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合;
2、是不是考生本人答卷;
3、是否有漏评;
4、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
5、选测科目等级转换是否准确。
报名人员报名自学考试并已经得到部分课程合格成绩或考生已毕业,如需开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需登录教育考试院官网申请或考生自己持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自考办申请。自考本科成绩证明申请流程分为以下三步:
1、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至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一式两份;
2、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公章,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本科处提出申请,核查通过予以盖章并存一份;
3、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会由考生自己制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校验一致后予以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