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学考试简称自考,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部分地区分小自考和大自考,实际上国家并没有大自考和小自考之分。
1981年通过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参考人员主要包括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取此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此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
自考专科是成人教育的主要方式,通过学习考试的形式,让学历不足的人员提升学历到大专,是当前社会提升学历的主要形式。其报名条件主要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在网上或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获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4、报考人员可以在该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又称“全国考委”)在教育委员会领导之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与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一些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构成。“教育委员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此机构同时还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免考的类型比较多,如果统招生可免考已经合格的同名课程、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报考高一等级的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获取相关证书者可免考对应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