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简称自考,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人员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本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部分地区分小自考与大自考,实际上国家并没有大自考和小自考之分。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参考人员主要包括2种学习方法,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该学习方法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该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依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要编制被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办理。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小自考即应用型自考、短线自考,有办学主体。
考试分为统考和校考,一般6门统考+12门校考,统考和大自考一样参加国家统一安排考试,但是会提供统一的有针对性的教材和资料,且不用额外交费,然而校考是学校安排的,难度不大,仅是过程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