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简称自考,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部分地区分小自考与大自考,实际上国家并没有大自考和小自考之分。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包括2种学习形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取这种学习形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是担负部分自学考试职责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遴选出来的,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协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举行专业跟课程等相关的自学考试工作,包括参与课程设置及课程考试标准制定、参与命题跟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副署等。
小自考又叫应用型自考、短线自考,有办学主体。
考试分为统考和校考,一般6门统考+12门校考,统考和大自考一样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可是提供统一的有针对性的教材和资料,且不用额外交费,而校考是学校组织的,难度不大,只是过程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