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长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长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者硕士学位,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长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相应的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务必要仔细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什么是执业药师的免考政策?依据《考试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要求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门学科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要求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门学科的考试。
执业药师专业岗位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是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间。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的实习经历不计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间。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时间。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之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名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到报名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时间。多于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间,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时间可累计。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白底电子照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具体以各个省份的规定为准,考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其他基础信息填错时,未交费的考生,可自行修改。已交费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将错误的报名表打印并在相应位置标注修改,联系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考生自行上系统查看修改结果,假如修改未成功请尽快拨打当地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