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者是中药学职位工作满4年;
2、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是学士学位,在药学或者是中药学职位工作满2年;
3、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者是硕士学位,在药学或者是中药学职位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对应的学历或者是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者是中药学职位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一定要仔细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什么是执业药师的免考政策?依据《考试办法》第四条,满足《制度规定》报考条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要求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学科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要求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学科的考试。
执业药师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是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之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出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形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就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形式或者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根据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若是提示手机号已经注册,可以采取以下操作:
1、若提示手机号码已注册,更换其他的手机号码再去注册。
2、若确认该手机为本人手机,联系所在省考试组织机构,解绑已注册的手机,然后再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