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者中药学职位工作满4年;
2、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在药学或者中药学职位工作满2年;
3、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者硕士学位,在药学或者中药学职位工作满1年;
4、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者中药学职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务必要仔细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要求的考生,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门科目的条件。高级职称应该于报考结束的时间前取得。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相关的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或是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按照报名地区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时候,假如显示手机号已经注册,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若提示手机号码已注册,更换其他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若确认该手机为本人手机,联系所在省考试组织机构,解绑已注册的手机,然后再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