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者硕士学位,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对应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千万要仔细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什么是执业药师的免考政策?依据《考试办法》第四条,满足《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门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门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是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前的实习经历不计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名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到报名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多于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或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根据报名地区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证件号码显示已经存在是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时的常见问题之一。如果提示证件号码已注册,请确认是否已注册,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进行查询,如果没有信息能够继续注册。如果查到注册信息,忘记密码问题或电话号码已更换,需要找回密码的,请咨询报考地考试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