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是中药学职位的工作时长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是学士学位,在药学或是中药学职位的工作时长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是硕士学位,在药学或是中药学职位的工作时长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对应学历或是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是中药学职位工作年限对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务必要仔细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什么是执业药师的免考政策?依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要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要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专业岗位工作时长计算结束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长。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前的实习经历不算是专业岗位工作时长。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时长。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名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名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时长。多于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长,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时长可累计。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或者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根据报名所在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在报考执业药师时,考生的报考科目、级别、专业信息存在错误时,未交费的考生,可自行修改;已交费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是代办人带双方(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人事考试院现场办理退费手续,删除后重新报名、重新交费。报名费将会在报名结束后按原来的支付路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