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皆允许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门科目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以前取得。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来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来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来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来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按照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来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在报名执业药师时,考生的报考科目、级别、专业信息存在差错时,未交费的考生,可自行修改;已经交费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是代办人带双方(考生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人事考试院现场进行办理退费手续,删除后重新报名、重新交费。报名费将会在报名截止后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