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皆允许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名条件很重要,大家一定要细心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执业药师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是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前的实习经历不计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之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名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名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多于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就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进行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是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根据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在报考执业药师时,考生的报考科目、级别、专业信息存在差错时,未交费的考生,可自行修改;已经交费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带双方(考生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人事考试院现场进行办理退费手续,删除之后重新报名、重新交费。报名费将在报名截止之后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