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应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应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应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应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名条件很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哪些是执业药师的免考政策?遵照《考试办法》第四条,满足《制度规定》报考限制,遵从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且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且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不存在年龄限制。执业药师考试报考限制主要在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三个方面,同时符合三个方面限制的考生,才能够参考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来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来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来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来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来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在报考执业药师时,考生的报考科目、级别、专业信息存在差错时,未交费的考生,可自行修改;已交费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是代办人带双方(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人事考试院现场办理退费手续,删除之后重新报名、重新交费。报名费将会在报名结束之后按照原来的支付路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