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皆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一定要细心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要求的考生,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个考试科目的条件。高级职称需要于报考截止日期以前取得。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进行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进行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形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就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进行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形式或者是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形式进行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按照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考生能通过登录页面的找回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用户名或密码这项功能,通过预留问题找回或短信验证码找回。如果忘了预留问题答案或手机号码已经换掉,请咨询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