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个考试科目的条件。高级职称应当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执业药师免试的科目主要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取得药学或者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以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去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者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以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去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形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就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形式或是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形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在报名执业药师时,考生的报考科目、级别、专业信息存在错误时,未交费的考生,可自行修改;已交费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带双方(考生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人事考试院现场办理退费手续,删除后重新报名、重新交费。报名费将在报名截止后按照原来的支付路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