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免考部分考试科目要求的考生,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门考试科目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名截止日期以前取得。
执业药师免试的考试科目主要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获取药学或者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能够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去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获取中药学或者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能够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去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或者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根据报名地区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证件号显示已经存在是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时常见问题之一。如果提示证件号已注册,请确认是否已注册,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进行查询,如果没有信息可以继续注册。如果查到注册信息,忘记密码问题或电话号码已更换,需要找回密码的,请咨询报考地考试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