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个考试科目的条件。高级职称必须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执业药师免试的考试科目主要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拥有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报名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拥有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报名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进行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进行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形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会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进行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形式或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进行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根据报名地区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执业药师报考时,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出现错误时,考生需要再次注册账号之后完成报名。如原来的错误账号已经报名交费的,请在报名期内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人事考试院现场办理退费手续。错误账号中仍有有效成绩的,请具体咨询当地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