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皆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应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应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应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应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哪些是执业药师的免考政策?按照《考试办法》第四条,满足《制度规定》报考限制,遵从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专业岗位工作时长计算结束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长。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长。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时长。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之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时长。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长,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时长可累计。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进行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进行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形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就不再索要相关的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进行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形式或是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形式进行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按照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执业药师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出现差错时,考生需要重新注册账号之后完成报名。如原错误账号已经报名交费的,请在报名期间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人事考试院现场办理退费手续。错误账号中仍有有效成绩的,请详细咨询当地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