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经核查,一批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经核查,林艳等7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我局依法对林艳等7名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并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将“挂证”人员的个人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
附件查看地址:https://yjj.gansu.gov.cn/yjj/c114435/202407/173955769.shtml
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梳理发现,多地监管部门近期又发布一批“执业药师注销注册证”公告,原因基本与“挂证”相关,如广东、贵州、辽宁大连等地区。
解决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一方面是智慧监管的运用,另一方面则是提升职业本身待遇和社会地位。
药店行业目前依旧是“重销售轻专业”模式,执业药师的认可度较为欠缺,待遇没有跟上来,很多人考执业药师证,并没有计划入驻门店;其次,执业药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而且数量在城乡区域分布不均,由于缺人,乡镇级别药店“挂证”更为严重。
要想彻底解决执业药师“挂证”顽疾,得先解决执业药师工资待遇、专业水平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还要改变药店的“以销售为导向”的传统经营模式。目前,正是药店行业困难时期,解决上述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