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和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执业药师配备和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规范,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9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反馈意见”;
2.邮寄通信地址: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629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处,邮政编码:10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7357;
4.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附件3:《意见反馈表》
附件查看地址:https://www.beijing.gov.cn/hudong/gfxwjzj/zjxx/202408/t20240813_3773663.html
一、执业药师配备、工作新要求
其中,文件的几点规定明确了执业药师的重要作用,并规范了执业药师的工作:
(一)药店需对药学服务人员着装进行统一管理,尤其是参与用药指导和处方审核、调配的执业药师、药师和药品调剂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营业期间要统一佩戴身份标识,标明身份上岗服务。
(二)药店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相应数量执业药师、药师,保证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药师在职在岗,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三)以患者为中心,以专业为根本,培养执业药师及药师具备良好的道德规范、专业的服务能力、规范的标准话术,按照标准化咨询流程,以适宜的方式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用药指导,不得有任何歧视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四)完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标准化服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药学服务行为。督促药店持续合法合规开展线上线下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安全用药。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和店内宣传促销活动,防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
二、未配备药师售药,后果严重
对应以上第二条,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中也明确,如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业药师未来可期
相信很多考生选择报名执业药师考试,也是看到了执业药师这一行业的发展福利与前景,而从近年来官方陆续发布的各种利好政策,我们也可以看出了执业药师的重要地位。
执业药师是药店行业必不可少的工作人员;执业药师是药店开店的重要资质;执业药师是处方药出售的重要指导人员;执业药师承担重要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在国家日渐重视用药安全、大健康的环境下,执业药师等院外的药学专业人才不断受到重视,未来,执业药师的发展值得期待。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作为从事药学执业工作的资格准入类考试,是各执业药师入门必须经历的一项考试。今年的执业药师报考生,一定要做好每天的学习规划,才能更有把握拿证享受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