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执业药师注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七条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不予执业药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
(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办理注册?
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网址: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选择个人登录,依次选择“其他服务”→“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四、执业药师注册类型包括哪几种?
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五、办理执业药师注册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二)延续注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三)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四)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具体提交什么资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生产企业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营业执照免于提交。
七、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如何提交?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具体提交如下: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当年申请注册的,不用提交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二)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当年未申请注册的,提交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三)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八、执业药师能注册到还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吗?
不能。
九、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多长?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十八条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十、申请人应什么时候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三十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十一、为什么“发证”环节完成后不能实时收到电子证书?
目前,执业药师注册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电子证书在“自治区药品监管电子证照系统2.0”发放,两者为不同的业务平台,需进行数据交换才能生成电子证书。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发证”环节完成到电子证书发放大约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