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考试合格标准为理论成绩、实操成绩均达60分,考试卷面分值100分。只要有一项低于60分就视为未通过,应参加补考。补考时只参加不合格项目考试。若有成绩不合格,则合格成绩均保留一年。如果所有成绩均不合格,或者所有成绩合格(可获得证书),都不存在考试成绩保留与否的问题。无论几级,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省级鉴定中心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要求,成绩复核时间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