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企业职工在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并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进行区别。一般而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补贴申领条件包括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补贴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