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师二级补贴是指在失业保险制度下,对取得人力资源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提供的一项经济补贴政策。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人力资源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补贴申领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人力资源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补贴审核程序是指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具体程序如下:(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