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副高级职称是两个不同的评定体系,具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和要求。
副高级职称是我国职称评定体系中的一种职称,是对具有较高职业水平和较高职业资格的人员的认定。副高级职称的评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评定标准和要求因地区而异。
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是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认定,是对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具备一定职业水平的人员的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评定标准和要求是统一的,通过考试和工作经验的双重评估。
因此,虽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是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的最高级别,但它并不等同于副高级职称。在职称评定体系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与副高级职称是两个独立的评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