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复查须知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第八章第三十七条对成绩复查的相关规定,我们上线了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系统。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北京市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考试专栏”中的“成绩查询”栏目点击“人事考试成绩复查”按钮申请成绩复查。
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通过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系统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2、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评办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答题卡、标准答案等相关资料。
3、复查内容仅限试卷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纪、缺考或其他异常情况,不涉及阅卷员对评分标准及尺度的掌握。
4、国家级考试,市人事考评办负责把复查申请报交上级考试主管部门,复查结果的通知时间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时间而定;北京市级考试,一般在成绩复查截止日期后两周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5、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申请人成绩错误的,由考评办按相关信息更正流程纠正。
6、对于同一考试科目,复查申请只受理一次,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7、复查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申请人。
因客观题(判断题、选择题)为全流程计算机阅卷,无人工评分环节,除0分、缺考、负分等异常分数外,无复查必要,不建议申请复查。按照工信部相关规定,软件、通信考试客观题不接受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