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持有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提供补贴,补贴条件是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并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金额根据证书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三级(高级)为2000元/人,四级(中级)为1500元/人。其他种类的营养师证书是不可以领取补贴的。
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公共营养师证补贴。具体的申请金额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而异,建议根据当地人社局的通知办理。
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资金。
山东省公共营养师补贴为持证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鼓励更多人参与公共营养师职业的培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