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补贴政策解读
公共营养师补贴是指根据一定条件和标准,向取得公共营养师证书的人员提供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条件和标准如下:
补贴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三级(高级):2000元/人
四级(中级):1500元/人
不同工种、同一级别,较多一年可以补贴3次。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各地补贴政策差异,具体以当地人社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