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当年,年休假的计算方式是:
当年度实际工作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天,减去4月30日之前的天数。取整数后,就是当年应该休的年休假时间。
如果员工要离职时,当年的年假没有休完,企业应当按照法规结算年假。具体的结算方式是:
当年已上班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天,减去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取整数后,就是应该结算给员工的年假工资。
关于公司清零员工未休的年休假,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员工可以休年假但自己没有休,那么到了年底,公司有权力清零员工的年休假。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公司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那么公司不能清零员工的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不安排年休假的,应当按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如果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报酬,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局举报和投诉。
总之,带薪年休假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不能剥夺。员工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年假天数。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法规结算员工未休的年假,并保证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