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同事证言都可以。建议保存好以前的绩效考评,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标,同时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都可以进行收集,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被迫离职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劳动者收到公司的文件或通知,要求其辞职或给予不公平待遇,可以保存这些文件或通知作为证据。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证据,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被迫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