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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理由

2024-03-26 11:03  ·   赵文博  ·   来源:天穆网
本文主要探讨HRBP如何合理处理员工休年假理由,包括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企业清零年休假、员工离职未休年假结算等问题。

员工休年假理由

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其合法权利,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应享有年假。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已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

3. 职工病假累计时间超过规定标准。企业清零年休假

企业有权力清零员工未休的年休假,但前提是员工有休假的条件并且公司能够安排年假。如果员工自行未休年假,公司到年底可以将未休年假清零。但如果公司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就不能强制清零员工的年休假。

员工离职未休年假结算

如果员工离职时年假未休完,企业应按照法规结算未休年假。具体计算方式是将当年已上班天数除以365,再乘以5,减去已休年休假天数,取整数后结算工资。

综上所述,HRBP在处理员工休年假理由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同时也要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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